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
发布机关
林业局
效力
已失效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家沙漠公园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
第二条
沙漠公园是以沙漠景观为主体,以保护荒漠生态系统为目的,在促进防沙治沙和保护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沙区资源,开展公众游憩、旅游休闲和进行科学、文化、宣传和教育…
第三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沙漠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沙漠公园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拟进行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的相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条
建设国家沙漠公园,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且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和四至清晰、无争议,相关权利人无不同意见。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组建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赴实地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第八条
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研究确定的试点建设单位,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林业局…
第九条
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单位实行滚动式管理,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对有明显不良记录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停止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
第十条
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要发挥以保护、教育、培训、科研和游憩等为目标的生态公益功能,做好合理的功能分区,实行分区管理。主要包括沙地保育区、宣教展示区、沙漠体验区、服…
第十一条
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建设范围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二条
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使用统一标识和命名,国家沙漠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国家沙漠公园。
第十三条
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应设置宣传教育设施,宣传沙漠公园的意义和作用,介绍荒漠生态系统的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对防沙治沙、保护生态的意识。
第十四条
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资源开展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附件:
“国家沙漠公园试点建设材料申报书”式样(略,详情请登录林业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