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已命名国家气象科普基地每年应按申报条件中所列内容开展各项科普工作。每年年底向中国气象局和科技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