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因故不能结项而导致撤项的,剩余经费应按原渠道返回。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而导致撤项的,需退回全部已拨经费。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