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日常办公所需资产的购置。具体经费使用办法、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