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研究时限在1年以内的,一次性拨付经费。1年以上的,分两次或多次拨付,首次拨付不超过批准经费的80%,在规定期限内经鉴定合格的再拨付剩余尾款,鉴定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