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进度管理与结项 第二十五条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进度管理与结项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民委的任何科研项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