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持续推进双语和谐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工作成效,确保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动态管理已命名的示范点,每年11月底前,由各示范点所在省(区)民族语文工作部门牵头,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配合,向三部委汇总上报本省(区)各示范点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三部委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工作下滑、成效减弱的示范点进行责令整改、警告直至摘牌等处理。
持续推进双语和谐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工作成效,确保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动态管理已命名的示范点,每年11月底前,由各示范点所在省(区)民族语文工作部门牵头,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配合,向三部委汇总上报本省(区)各示范点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三部委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对工作下滑、成效减弱的示范点进行责令整改、警告直至摘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