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六、

六、 保障措施

各级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和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建设推进、后续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情况的监督评估,健全工作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使用专项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