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四、
四、 工作目标
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率明显提高,各族群众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进一步保障。各族群众互相学习语言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语言关系和谐。各族干部群众交往增多,交流更加顺畅。邻里关系更为和谐,民族团结得到加强。双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中华优秀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展。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并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形式和载体。
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率明显提高,各族群众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进一步保障。各族群众互相学习语言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语言关系和谐。各族干部群众交往增多,交流更加顺畅。邻里关系更为和谐,民族团结得到加强。双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中华优秀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展。示范点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并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形式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