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建立健全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省(区)级负总责,市(州)级协调,县级抓落实,乡镇级和村(社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和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
建立健全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省(区)级负总责,市(州)级协调,县级抓落实,乡镇级和村(社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和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