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估标准:
国家民委对基地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保留或撤销基地的依据。
基地保留的最低标准为:条件基本完善,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运行基本正常,成效比较明显。达不到该标准的基地,国家民委可将其撤销。
对新申报基地,国家民委组织评估通过后,予以审批。
国家民委对基地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保留或撤销基地的依据。
基地保留的最低标准为:条件基本完善,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运行基本正常,成效比较明显。达不到该标准的基地,国家民委可将其撤销。
对新申报基地,国家民委组织评估通过后,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