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学员的结业(含毕业)标准:
听的能力——能听懂双语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用语。
说的能力——能满足日常生活、社会交际和一定范围内工作交流的需要,能使用双语进行比较流利的沟通和交流。
读的能力——能阅读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报刊、文件,以及其他与日常工作、生活相关的文字材料。
写的能力——掌握双语日常用语,掌握社会交际和一定工作需要范围内的常用词,能独立使用双语写作常用文章。
译的能力——能翻译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用语。能翻译日常工作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