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功能评估标准:
脱产教育培训功能。具备每年承担2000人次规模化短期脱产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配套措施和设备。
教育教学科研功能。具备独立开展双语教学研究的能力。具有一支专兼职双语教学研究队伍。
远程教学培训功能。具备网络教学、函授教学、电视教学等多种远程教学手段,对比较偏远不便集中授课的民族地区学员具备远程教学的能力。
普通教育培养功能。具备开展普通学历教育教学的条件,能够开展汉语言、少数民族语言、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的学历教育,同时还能与其他专业学院合作培养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双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