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原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招标项目由管理办公室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委托项目由机关各司局作为委托方负责经费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