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二十五、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原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研究时限在1年以内的,一次性拨付经费。1年以上的,分两次或多次拨付,首次拨付不超过批准经费的80%,在规定期限内经鉴定合格的再拨付剩余尾款,鉴定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尾款。”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