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二十四、 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内容为:“对于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民委的任何科研项目。” 二十三、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