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产业基地认定是推动林业生物产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以基地为载体,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森林生物产品精深加工为突破口,发挥林业生物产业先导作用,全面实施生物产业强林战略,加快形成我国林业生物产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