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产业基地以种质创新与资源培育、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生态治理、林业生物质新材料、生物制药、林源生物制剂等6个领域为重点,带动林业生物产业健康、有序、高效地发展。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