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产业基地是指符合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发展目标,具有较强产业化、商品化开发能力,对所属产业和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群)或者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区域。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