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章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稽查方式 第九条 林业资金稽查可采取直接派出稽查工作组稽查、地方自查基础上国家抽查、在线监督等方式。 第十条 地方自查以省为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一般应包括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核查,可根据地方资金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归并。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局审计稽查办选择一定范围或者… 第十一条 加强林业资金稽查信息系统建设,对资金使用管理与任务执行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动态采集、分析和预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投资监管、查核问题、评价判断、综合分析等能力,规… 第十二条 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