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林业资金稽查主要对林业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依法进行稽查监督。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的申请、下达,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及其他有关情况。具体包括:
资金计划的申请情况。是否严格按项目申报书内容、限定条件等申请项目资金,是否真实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套取资金行为等。
任务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是否及时将上级下达任务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位。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截留、滞留、挪用、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等现象。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财务制度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等。
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情况。
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基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其变更等的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情况,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情况,有关档案管理情况等。
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