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二、

二、 调查核实天然麝香库存、生产利用和麝养殖等基本情况,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天然麝香库存情况、利用天然麝香生产情况、有关产品情况和麝养殖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区域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特别是对库存天然麝香,经核实后还必须逐一登记造册,确定保管点、责任单位,并制定共同监管措施。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于2003年6月1日前将调查结果和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上报我局。我局将指派专人对各地核查及监管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