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全面禁止猎捕麝和收购麝香的行为,中药生产所需天然麝香全部从现有库存或人工繁殖所获天然麝香中解决。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确需从野外捕捉麝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报我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