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 4. 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办法》(1996年11月13日林业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五)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 (五) 4. 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办法》(1996年11月13日林业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五) 对下列部门规章中涉及行政收费的规定作出修改 (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