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 4. 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办法》(1996年11月13日林业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四) 对下列部门规章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名称或者上位法修改后条文内容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5)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 (5) 4. 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办法》(1996年11月13日林业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四) 对下列部门规章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名称或者上位法修改后条文内容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5) 将第二十条中的“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修改为“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 (4)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