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国家林草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家林草局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