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但依法不属于国家林草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