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产业创新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档。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产业创新中心,给予3年优化提升期,如下一次评价仍未合格,按程序撤销产业创新中心资格。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