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产业创新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档。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产业创新中心,给予3年优化提升期,如下一次评价仍未合格,按程序撤销产业创新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