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产业创新中心如需调整组建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如不影响产业创新中心功能实现,由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如影响产业创新中心功能实现,或涉及法人主体更名、股权变更、破产重组等重大调整的,由主管单位提出调整建议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