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七条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