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出现以下情形,均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中央财政不予资金补助,4年内不得承担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任务;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未完成储备任务考核。
储备投放情况弄虚作假。
储备产品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给使用者造成较大损失。
将国家救灾储备农药用于出口。
其他未按要求落实储备任务的违规行为。
未完成储备任务考核。
储备投放情况弄虚作假。
储备产品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给使用者造成较大损失。
将国家救灾储备农药用于出口。
其他未按要求落实储备任务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