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 出库监管员接到粮食批发市场转来的出库纠纷,应当于当日建立投诉档案,协调纠纷双方意见,并通知承储库企业集团总部(或主管部门)协助督促出库。 出库监管员接到未经粮食批发市场协调处理的出库纠纷投诉的,应当告知先由粮食批发市场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