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建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员制度。非直属库由直属库指定出库监管员,直属库由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指定出库监管员。出库监管员为直属库或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正式员工,其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在购销合同上注明,并在有关粮食批发市场网站上公布。

出库监管员代表派出单位,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全程跟踪,负责统计进度、督促出库、协调处理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