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竣工验收准备 第二十条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竣工验收准备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