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全程管理,并做好下列实施准备工作:
组织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咨询服务;
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监理;
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
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组织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咨询服务;
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监理;
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
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