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涉及总局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
规范性文件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该部门意见或者取得其同意。其中,涉及社会公众权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起草部门应当在总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规范性文件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该部门意见或者取得其同意。其中,涉及社会公众权益、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起草部门应当在总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