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及电子文本送政策法规司备案。总局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向政策法规司报送上一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起草部门可以会同政策法规司,通过新闻发言人等形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情况、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避免或者回应误解误读情况,并主动收集社会舆情进行分析研究。

办公厅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