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一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起草部门应当适时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规范性文件解释、修改、废止工作,需要上升为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