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规章文本的外文翻译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组织。

规章公布后30日内,起草部门应当将外文译本送审稿送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报总局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规章以中文文本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