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五章 备案、解释、汇编、清理与翻译 第四十四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202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备案、解释、汇编、清理与翻译 第四十四条 规章文本的外文翻译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组织。 规章公布后30日内,起草部门应当将外文译本送审稿送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报总局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规章以中文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