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十六)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六) 一、 修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十六) 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对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