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二、 修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十五)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十五) 二、 修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十五) 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机构的工作,如实无偿提供节目信号、解密授权及相关信息,并提供安装监测设备的机房环境。”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