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七)
(七) 将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对技术系统定期进行例行检修,例行检修需要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当将检修计划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项修改为:“(二)在例行检修时间之外临时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检修、施工、演练等操作的,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项修改为:“(二)在例行检修时间之外临时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检修、施工、演练等操作的,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