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二、 修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四)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四) 二、 修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四) 将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