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二、 修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三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三) 二、 修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三) 将第三条中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修改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