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二、 二、 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项证明事项材料 (一) 取消《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的通知》(广发编字〔2005〕48号)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改由总局和省局… (二) 取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9号)第一条第二项以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供片机构资质证明”,此证明事项材料… (三) 取消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0号)附件一第八项规定的“设备证明材料”。 (四) 取消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的意见〉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60号)附件一第九项规定的“与开展业务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 取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门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142号)中的《专门用于信息网络的… (六) 取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增项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5〕10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增项业务相关资质… (十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