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二、 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项证明事项材料 (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2018年) (二) 二、 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项证明事项材料 (二) 取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9号)第一条第二项以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供片机构资质证明”,此证明事项材料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改由总局和省局通过内部政务系统数据信息共享核查替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