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七章 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局立法程序 第四十九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局立法程序 第四十九条 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起草的规章送审稿,应当分别经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