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七章 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局立法程序 第四十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局立法程序 第四十八条 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起草规章送审稿时,作为起草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市场监管总局意见。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