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五条 总局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总局法制机构可以将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