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规章,总局法制机构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审查工作;起草机构应当委派公职律师或者熟悉相关专业的人员参与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